內地男認與年幼堂妹性交還押候判 事主父邀被告來港觀光再向警方指認
內地男認與年幼堂妹性交還押候判 事主父邀被告來港觀光再向警方指認 現年18歲的內地男子約於3至5年前在廣東與當時年僅8至11歲的堂妹性交,女事主的父親得知事件後,與香港警方合作以「來港觀光」為名,相約侄兒一家來港,再向警方指認侄兒。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與堂妹的關係「像情侶」,他今(2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嚴舜儀稱,事主父親的決定正確,法官押後至12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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