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大象”诈骗头目被控 面临监禁
新加坡“大象”诈骗头目被控 面临监禁 据《海峡时报》报道,27岁的陈福康(音译),绰号“大象”,因涉嫌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而被控。若罪名成立,他可能面临最高10年监禁、最高50万新元(约39.2万美元)罚款,或两者兼施。法庭文件称,他在3月至6月期间与他人合作,在新加坡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和黄金。他目前被还押候审,案件将于9月30日再次开庭。新加坡警方称,陈福康涉嫌招募和协调马来西亚人实施冒充政府官员的诈骗。初步调查发现,他多次在马来西亚与至少四名马来西亚跑腿会面,分配任务、协调ATM取款并支付报酬。据马新社报道,在他的指示下,跑腿将骗来的黄金带回新柔佛巴鲁并当面交给他。警方认为他洗白了至少50万新元的诈骗和非法所得,但法庭文件未说明具体金额。警方表示,越来越多马来西亚人前往新加坡协助诈骗集团收取受害者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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