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相关行为或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罗永浩:相关行为或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9月27日晚,紫辉创投创始合伙人郑刚在韩国通过微博实名举报,指控罗永浩及交个朋友涉嫌以尽微、李钧、罗永秀等名义注册数十家有限合伙企业,并涉及偷逃税款及洗钱等问题。他同时表示,即使相关企业已注销,仍可依法追溯核查。 此外,郑刚公开征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锤子科技账目进行调查,并称法院已判决锤子科技向投资人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对此,罗永浩未就有关税务指控的具体内容作出直接回应,而是针对郑刚作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在韩国发布相关信息一事,质疑其可能涉及“非法出境”及“诬告陷害”。 罗永浩表示,郑刚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受到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此情况下出境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他同时指出,如相关举报被认定失实,且传播范围达到法定标准,举报人或将承担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其所称“大概率够判刑”,即指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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