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男警認偷拍及企圖搶槍 求情稱當時感到羞愧
國安處男警認偷拍及企圖搶槍 求情稱當時感到羞愧 39歲國安處休班男警去年於尖沙嘴地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警署後,企圖搶奪同袍警槍,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共2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答辯,涉案男警承認兩項控罪。暫委法官李志豪關注被告知法犯法,搶槍對現場人士危險更大;辯方回應稱因被捕後感到非常羞愧、無法面對,欲傷害自己。案件將押後於7月13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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