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订强奸罪定义 男女均可成受害人 女性也可成主犯
香港拟修订强奸罪定义 男女均可成受害人 女性也可成主犯 香港保安局建议修订性罪行法例,扩大强奸罪定义,不再局限于“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现行规定。若修例获通过,男女均可成为强奸罪受害人,女性也可被定罪为强奸罪主犯,最高刑罚仍为终身监禁。 咨询文件提出,只有当事人自愿且明确表示同意,才可视为同意发生性行为,并列明睡眠、不清醒、遭暴力威胁、被滥用信任关系等11种不构成同意的情形。 此外,当局还建议将现行“猥亵侵犯”罪名修改为“性侵犯”,进一步完善性罪行法律制度,加强对不同性别受害人的法律保障。 目前,相关修例建议仍处于咨询及立法推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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