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特大矿产案董事长获刑10年
越南特大矿产案董事长获刑10年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8月7日对一起特大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兴盛投资矿业集团董事长潘成功因非法开采矿产、违反会计规定和行贿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同案中,中国籍广西六丰矿业公司员工黄上夏因走私矿石、严重违反会计规定,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因受贿、行贿、走私、滥用职权、逃税等罪名,被判处罚金或最高12年监禁。 法院查明,2021年到2024年期间,潘成功等人组织非法开采了近46万吨重矿物,涉案价值超过1.5万亿越盾。为了逃避监管,他们通过行贿监督人员、虚报矿石交易价格、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利,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超过500亿越盾。 另外,黄上夏涉嫌和越方人员合作,以低报价格购买矿石,并走私出口近2.8万吨不符合出口条件的钛铁矿,涉案金额超过380万美元(约950亿越盾)。调查还显示,为了掩盖走私,涉案人员曾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超过85亿越盾,通过调换检测样本等方式协助非法出口。 目前,这案子已经成了近年来越南查处的重大矿产资源犯罪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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