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家银行的一则通告

TOUTIAO28neutral2026-08-11 06:04: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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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家银行的一则通告 关于发货商/商家为其单一网络内产品或服务支付所发行的电子货币(E-Money/账户)通知义务 柬埔寨国家银行谨此告知公众,目前部分商家(如咖啡店、加油站、运输公司、娱乐中心、电影院及其他若干企业)在其移动应用程序(Mobile App)或会员卡中发行了电子货币,供客户开设账户并充值余额,用于支付仅限于该商家或公司旗下的商品及服务(单一用途电子货币 Single-Purpose E-Money)。 根据1999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向客户提供支付工具系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畴,需取得柬埔寨国家银行的许可。同时,根据2017年第20条第1款关于“支付服务提供商管理”的明告,除银行与金融机构以及持牌支付服务提供商外,严禁任何实体发行电子货币。然而,为扶持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发展,上述明告第20条第2款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发行电子货币无需申请许可证,但必须事先向柬埔寨国家银行履行通知义务,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次交易限额不超过200,000瑞尔(二十万瑞尔)或等值金额; 二、账户余额上限不超过80,000,000瑞尔(八千万瑞尔)或等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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